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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企业雇主社保成本结构与负担强度比较

发布时间:2025-08-11 13:17:08      点击次数:438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文件首次对社保缴纳义务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界定。任何通过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或劳动者单方承诺方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的行为,均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这被网上解读为“强制缴纳社保”的开始,并引起广泛关注。

网上的关注与解读众说纷纭,总结下来,大致有几个角度:

第一个是从退休后社保领取的角度,虽然认可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但分歧在于社保支出与分配是否足够公平。当前中国不同社会群体在退休后社保领取金额上相差数十倍。这一点,我在之前的两篇文章(《中国是否存在公务员养老金特权问题?》《为什么应尽快大幅提高农民养老金到1000元?》)也已有所分析。

第二个是从这条“新规”,联想到老龄化背景中国可能面临的社保缺口,并由此担忧退休后养老金不够。这个担心有一定道理,毕竟,人口开始负增长,而退休人口占比确实不断提高。但对此,短期内我倒暂时不是特别担心。因为,即便如此,中央财政仍有足够财力可以补贴社保缺口。具体我们以后可以再聊聊从宏观角度如何弥补社保不断增大的缺口。

第三个则是从企业雇主的角度出发,担心“强制缴纳社保”开始后,大量微小企业的用工成本进一步上升,叠加经济增长动能孱弱,可能雪上加霜,不堪重负,甚至可能加大裁员降薪。

本文,想从企业的社保成本结构与负担强度出发,分析一下中国和美国,以及其他的一些发达国家的差异所在。

在谈到这个问题之前,必须提到一个经常被网上反复谈及且充满误解的数据:中国的五险一金占到税前工资的40-50%,其中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24%,基本医疗保险10%,住房公积金16%左右。而美国不仅没有住房公积金,而且联邦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只有税前工资12.4%,远低于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24%,至于美国的Medicare医疗保险,只有2.9%,更是远低于中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10%比例。看起来,似乎美国的企业社保负担要远远低于中国——情况真的是如此吗?

下面,我们可以详细比较一下,中美两国社保成本结构到底有何差异?企业雇主的负担强度究竟哪个更重? 


中国企业雇主社保成本结构与负担强度

养老保险: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自2019年起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此前为20%),个人缴费为工资的8%。企业缴费计入统筹养老金池,职工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目前,大中型企业基本按16%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小微企业由于经营压力,往往倾向于按最低基数缴费甚至漏缴。有研究测算,在政策规定单位缴费率16%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实际养老保险缴费率平均仅约11.1%。这表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通过瞒报工资、少报人数等方式降低了实际缴费水平。

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各地比例略有差异。一般企业缴约8%~10%,个人缴2%。例如北京企业医保费率为10%,个人2%;上海为企业8%,个人2%。另外部分地区企业还需缴纳生育保险(多数省市已并入医保统筹,费率约0.5%)。2023年中国城镇职工医保正处于改革调整期,各地逐步合并职工门诊统筹,降低个人账户比例,但企业缴费责任总体不变。大型企业普遍为员工参保医保,小微企业也须依法参保,但实际执行中,一些小企业可能仅为部分员工参保或选择低档缴费。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虽不属狭义社保,但实际是中国企业一项重要法定支出。企业和员工各按工资的5%~12%缴存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贷款购房。多数地区上限为12%,下限5%左右。大中型企业往往全额缴纳12%,以提供更好福利;而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甚至缓缴。公积金直接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但职工在购房时可提取使用,被视为延迟性福利。

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类似于第二支柱养老金。企业年金属自愿设立,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一般企业每年为员工缴费不超过工资的8%,员工个人缴费不超过4%。目前中国只有少数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中小企业参与率很低。因此在平均数据中,企业年金对社保成本的影响有限,但对于那些提供年金的大型国企央企而言,这是一笔额外负担(也是吸引人才的福利)。

其他险种:此外,中国企业还需缴纳失业保险(一般单位0.5%~1%,个人0.2%)和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无需缴纳)等。其中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近年来多次下调并阶段性优惠,2022-2023年国家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为企业减负超2000亿元。这些险种费率虽小,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有一定意义。

综合来看,中国企业“五险”法定缴费率合计约36%,再加上公积金14%左右,总体社保+公积金负担高达税前工资的50%

机制上,中国社保费用以属地管理、强制缴纳为原则,但长期存在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不少企业按最低基数(通常为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为员工缴费,而非实际工资。这导致企业实际社保支出占员工实际工资的比例低于名义费率。据清华大学研究,政策费率名义28%情况下企业养老实际费率只有11%左右。这一现象在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中尤为突出。近年来政府将社保费征收职责划归税务部门并加强稽查,2019年社保新规(俗称“91号文”)实施后社保欠费追缴力度加大。2023年被稽查出社保欠费的企业达5.8万家,显示监管正在趋严。这种背景下,中小企业一方面感受到更大压力,另一方面也期待进一步“降费减负”的政策支持。


美国企业雇主社保成本结构与负担强度

美国的企业社保成本结构与中国截然不同,主要由联邦法定的社会保险税雇主自愿提供的福利两部分组成。

Social Security养老保险税:美国实行联邦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各按工资的6.2%缴纳,用于联邦养老和残疾保险信托(即社保福利)。2023年社保税有工资上限,最高课税年薪为约160,200美元(2024年上调至168,600美元)。换言之,企业为每位员工每年最多缴纳约9,932美元的社保税(超出上限的收入不再收取)。雇员也缴纳等比例部分,由雇主从工资代扣代缴。Social Security覆盖了退休金、遗属和伤残给付,是美国养老保障的基础。然而由于有封顶,高收入者的实际缴费比例随收入上升而下降,这与中国按固定基数区间(60%~300%平均工资)缴费有相似之处。

Medicare医疗保险税:联邦医疗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各缴1.45%,用于老年医保(65岁以上人群的Medicare)。Medicare税没有工资上限。此外,雇员个人收入超过20万美元部分需额外缴纳0.9%的附加Medicare税(单由个人承担,雇主无需匹配)。因此,高收入员工个人的Medicare税率实际为2.35%,但企业仍只按1.45%缴纳。综合社保和Medicare,美国联邦法定社保税合计为工资的7.65%(普通收入段),这一比例明显低于中国企业“五险”近30%的水平。

失业保险税美国的失业保险主要通过联邦和州两级税筹集,由雇主全额承担,雇员不缴费。联邦失业税(FUTA)税率为工资的6%,但如雇主足额缴纳州失业税则可抵免5.4%,实缴联邦税率仅0.6%。各州另征收州失业税(SUTA),税率因州而异大致在0.5%~5%之间。州税通常对每年一定额度工资征收(例如前7,000美元或更高,根据州规)。总体看,失业保险对大部分美企而言是不到工资1%~2%的成本。美国企业还需购买工伤赔偿保险(Workers’ Compensation)为雇员工伤提供赔付保障,其费率市场化,由各州规定或保险市场决定,不同行业差异大(低风险行业约0.2%~0.5%,高风险建筑采矿业可达数%以上)。许多州规定雇主必须投保工伤险,这部分费用可视为企业运营成本的一部分。

雇主提供的商业医疗保险(ESI):在美国,医疗保险主要由雇主提供的商业健康险承担(针对未达65岁的在职人群)。虽然法律上小企业(雇员少于50人)没有强制要求提供健康保险,但大中型企业大多将之作为标准福利。根据KFF(凯撒家庭基金会)2023年调查,94%有5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提供医疗保险福利。总体看,全美约53%的企业提供了某种健康计划。

医疗保险成本对美国雇主而言是最沉重的社保相关支出:2023年员工单人险年保费平均为8,435美元,家庭险(全家覆盖)平均高达23,968美元。这些保费通常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根据 KFF 数据,美国雇主健康保险参保人中,大约 56% 选择家庭计划44% 选择单人计划平均而言,单人险雇员自付17%,雇主承担83%;家庭险雇员自付29%,雇主承担71%。大企业普遍负担较高比例保费,小企业员工平均需自付38%的家庭保费,高于大企业员工25%的自付比例。换言之,大公司往往为员工支付约62%~75%的家庭医保费,小公司则支付约60%以下

若将单人险和家庭险加权平均,美国大型企业雇主需要为员工支付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21500美元,若以工资占比衡量,2023年美国全职员工中位数年薪6.8万美元,商业医疗保险(ESI)相当于工资的31%。但值得注意的是,小型雇主如选择不提供医疗保险,理论上可完全避免这部分成本(可能以更高现金工资形式部分补偿)。2010年《平价医疗法案》(ACA)实施后,具有50人以上员工的企业若不提供合规医疗计划需缴罚金,这也促使绝大多数中大型雇主提供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已成为美国企业薪酬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有舆论称美国汽车制造商在医疗福利上的花费比钢材还多,凸显其沉重程度。

企业退休计划(401(k)等):美国没有国家主导的企业年金强制制度,但多数大中型企业自愿为员工提供税延的退休储蓄计划,常见形式为401(k)计划。员工可选择将部分工资存入401(k)账户,雇主通常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匹配供款作为福利。常见的匹配机制是“雇主按员工缴费的一定比例(如50%)提供匹配,上限为工资的某一百分比(如6%)”。根据投资管理公司Vanguard的报告,提供匹配的企业中平均雇主匹配约相当于工资的4.6%。例如员工贡献6%,雇主匹配3%(50%比例),合计9%。但如果员工不参训或缴费不足,雇主实际支出可能更低。一些小企业由于成本原因并不提供任何退休计划。

总体而言,约半数美国小企业提供某种退休方案,而95%以上的大企业提供退休计划。主为退休计划支付的费用在工资中占比平均约几个百分点,对于福利待遇优厚的企业可能达到5%以上。需要强调,美国401(k)属于企业可灵活调整的福利,不似中国企业年金那样有行政许可和统一规则。因此,不同企业之间在退休福利支出上差异很大:有的企业慷慨匹配,有的则完全无此项成本。

综合以上,美国企业社保相关法定缴费(含企业和个人部分)比例约为16%,远低于中国的法定缴费比例(社保36%,加上住房公积金14%合计50%+),但是如果加上商业医疗保险和401K等退休福利,大企业实际支付的总社保成本比例也不低。

一家典型的美国大公司大致需要承担:

社保税12.4% + Medicare医疗保险税2.9%+商业医疗保险(ESI)32%+401(k)等 退休计划9% + 其他(失业工伤等1-2%)

以上各项合计,中大型企业(50名员工以上)为员工支付以及代扣代缴的各类社保和补充保险占到了税前工资的58%,甚至比中国的中大型企业的负担(50%出头)还要高。

但是美国的小微企业的社保负担则比中国要低很多。如果不提供健保和提供退休计划(没有强制性规定),则几乎只有16%左右的法定成本,远低于中国的36%左右的水平(不考虑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

可以说,美国企业社保负担两极分化明显:大型雇主为吸引人才投入大量福利支出,而小企业在福利上则更精打细算。总体来看,美国企业的强制性成本低,弹性成本高,这与中国企业普遍性高社保刚性支出形成鲜明对比。


日、德、韩、法企业社保成本结构与负担强度

为了进一步比较,我们选择日本、德国、韩国、法国四个典型国家,考察其企业社保成本结构和比例。这些国家均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保体系,但在费率和分摊上各有侧重。

日本:

日本采用“全民社保”模式,企业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加入厚生年金(养老金)和健康保险等。2023年前后,日本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总费率约占工资15%~16%,员工个人承担约14%~15%。日本的显著特点是企业和个人几乎均摊大部分社保费用,除了工伤和儿童津贴完全由企业承担外,其余如年金、健保、失业都是一人一半。这种结构保证了企业负担相对均衡适中(比中国低不少),个人也需要缴纳相当比例,有助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压力。

具体而言:

  • 厚生年金(养老金):费率18.3%,雇主和雇员各分担一半,即各9.15%。养老金有收入上限,月薪超过65万日元部分不再计费。

  • 健康保险:以政府健康保险协会(协会健保,主要覆盖中小企业)为例,2023年标准费率约10.0%,再加上40岁以上人群征收的介护保险(长期护理)费率1.82%,合计11.82%。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故雇主约5.00%,40岁以上为5.91%。大企业如参加健康保险组(自设健保组),费率可上下浮动。

  • 雇用保险(失业保险):标准费率1.55%,雇主承担0.95%,雇员0.6%。部分行业如农业建筑业费率略高。

  • 工伤保险:完全由企业支付,费率随行业风险不同,最低0.25%,最高可达8%以上。

  • 儿童与育儿补贴费:这是日本雇主额外需缴的费用,用于政府发放育儿津贴等,费率为0.36%(员工不缴)。这一项体现了日本企业在社会福利上的额外负担。

汇总来看,日本企业缴纳的社保各类保险费用合计占到税前工资的33%。这一比例要比中国的36%低一些。而如果考虑中国独有的住房公积金,则中国的企业社保负担远高于日本企业。

德国:

德国实行典型的“雇主雇员平摊”社保模式,总费率高但企业与个人各担重任。2023年德国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合计约占工资20%~21%,员工承担类似比例。主要项目及费率:

  • 法定养老保险:总费率18.6%,雇主和雇员各9.3%。有月收入上限(2023年西德约7050欧元),超出不缴。

  • 法定医疗保险:标准费率14.6%,雇主和雇员各7.3%。此外各家医保机构可收约1%额外费率,一律由雇主和雇员平摊。因此实际医保总费率约15.9%,各方各7.95%。如月收入高于公医保上限(2023年约4987欧元),超出部分不缴公医保。

  • 长期护理保险:总费率近年来上调至3.4%左右,雇主和有子女雇员各1.7%;无子女的雇员需额外多缴0.35%,使其个人达2.05%。这一制度为失能老人提供护理保障。

  • 失业保险:总费率2.6%,雇主和雇员各1.3%(2023年略有下调至2.4%,各1.2%,但2025年后计划回调)。

  • 工伤保险:由雇主全额承担,费率根据行业风险浮动,平均约0.96%。制造业可能高于1%,办公室行业则低于0.5%。

  • 其他雇主支出:德国雇主还需缴纳微量的失能/疾病津贴保险(相当于企业分担员工病假期间工资的一种再保险,U1制度,费率1%~4%不等)和产假津贴保险(U2,费率约0.2%~0.9%),以及用于破产时保障员工工资的破产基金费0.06%。

总体算来,德国企业缴纳的社保各类保险费用合计占到税前工资的42%。这一比例要高于中国同等口径下的36%。而如果考虑中国独有的住房公积金,则中国的企业社保负担仍然远高于德国企业。德国雇主社保缴费率平均在21%左右(包含上述全部项目),雇员合计约19%(无子女者约19.35%)。实际上很多统计指出德国企业社保负担约占工资20%上下,员工约20%左右。德国模式的特点是社保费率高、企业和个人平摊、政府直接财政补贴较少,在劳动力成本中社保占比很高。

韩国:

韩国的社保体系包含4大保险(养老、健康、失业、工伤)和补充的长期护理,费率适中。2023年韩国企业社保缴费合计约占工资10%~12%,员工个人约9%~10%。韩国模式特点是费率中等、企业个人分担接近1:1,同时通过退职金等制度由企业承担额外义务。具体而言:

  • 国民年金(养老):总费率9%,雇主和雇员各4.5%(月薪超536万韩元部分不计)。

  • 健康保险:2023年费率约7.09%,雇主和雇员各3.545%。健康保险覆盖基本医疗,月薪超过上限(2023年每月约848万韩元)不再增缴。

  • 长期护理保险:附加在健康保险之上,费率为健康保险费的12.81%。折合雇主和雇员各约0.459%。这一点类似日本的介护保险,由40岁以上人群缴纳,但韩国是全民均摊。

  • 雇用保险(失业):根据企业规模行业,雇主缴1.15%~1.75%,雇员统一缴0.9%。大企业及高风险行业取高值,小企业可取低值。

  • 工伤保险:完全由雇主负担,费率根据风险0.56%~18.56%,一般行业多在1%上下。平均而言工业企业约1%,服务业更低。

  • 退职金:韩国没有企业年金强制要求,但实行法定退职金制度(相当于补充养老金)。员工每工作一年,雇主须在其离职时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退职金。这相当于雇主为每位员工预提约8.3%年薪的未来给付。这笔费用不在月度社保扣缴中体现,但从长期成本看不可忽视。很多韩国企业会将其视同人力成本的一部分。

综上,韩国雇主常规每月社保缴费约为:养老4.5% + 健康3.545% + 护理0.459% + 失业约1.3%(取中值) + 工伤平均~1% = 10.8%左右。员工合计约:4.5% + 3.545% + 0.459% + 0.9% = 9.4%如果将退职金因素考虑为相当于8%以上的额外成本,韩国企业实际人力成本负担并不低,合计占到了税前工资的28%左右,低于日本、德国,也低于中国。

法国:

法国以高社保负担著称。企业社保缴费约占薪资的45%;员工负担约20%~23%。法国企业需缴纳的项目繁多,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家庭津贴、补充养老和公积金等,简要列举主要费率:

  •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第一支柱企业缴约15%(员工约7%),再加上强制职业年金Agirc-Arrco部分,企业再缴约6%~8%,员工4%~6%。合计养老相关费率企业超20%,员工约11%。

  • 医疗保险:企业缴约13%,个人约0%(法国员工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改为由一般社会税CSG取代约9.2%,此税不归类在社保缴费)。企业的13%包括疾病、怀孕、残疾等保险。

  • 失业保险:企业缴约4%,员工2.4%(高收入者略有附加)。

  • 家庭津贴:企业缴3.45%(工资低于天花板时),高薪则更高。员工不缴。

  • 住房建设税:企业缴0.5%用于国家住房基金。

  • 其他:工伤保险企业约1%,培训税约1%等。

由于法国社保费率随工资变化(低薪减免部分费用),上述只是平均水平。总体算来,法国企业缴纳的社保各类保险费用合计占到税前工资的56%。这一比例要高于中国同等口径下的36%。而如果考虑中国独有的住房公积金,则两者较为接近。

法国在全球范围比较中企业社保费率排名前列。其模式可概括为:高福利高缴费,企业承担主体。企业成本相当高昂,但换来的是全民医保、较高失业金和养老金等福利水平。政府亦通过复杂的减免措施(如低薪雇员社保减免)来降低企业负担,平衡就业激励。

整体而言,欧洲国家企业社保负担普遍较重,亚洲国家除了中国外偏低,美国介于“法定极低—实际中等”的特殊状态。

企业与个人分担结构:除了法国企业承担绝大头外,其他国家普遍实行企业与员工按一定比例分担社保费的机制。日本、德国、韩国都接近于1:1均摊主要险种的模式,员工拿工资时已经扣除了相当于工资10%左右的个人社保费,使企业的直接负担减轻了一半以上。这与中国形成对比——虽然中国名义上也有员工缴费部分(例如养老8%、医保2%等),但中国员工个人实际缴费率总和仅约11%,远低于企业缴费的30%左右。同时中国还要求企业额外缴公积金,而员工公积金部分从工资中代扣(本质也是员工的钱,但不会减少企业支付的总工资额)。因此在中国,社保成本更多体现在企业一侧的支出,而员工税前工资基本不包含社保福利,需要企业付出额外成本。美国则更为特殊:联邦税部分虽是雇主雇员各一半,但商业医保和退休金福利并非强制,员工只在选择参与时才共同承担部分成本。很多美国员工对于雇主提供的医保仍需自行付费一部分(如家庭保费29%自己付),401(k)也需员工拿出收入存入才有雇主匹配。这意味着美国员工承担部分潜在社保成本是通过放弃一部分现金工资换福利的方式实现,而不是像社保税那样直接立法扣除。因此,美国模式下企业和员工对福利成本的分担更具灵活性和协商性。

社保项目构成差异:各国企业社保支出的用途构成也不同:

  • 养老保障几乎所有国家都是最大头。中国、德国、法国企业养老缴费率都在15-20%区间,非常高;日本18.3%、韩国9%、美国12.4%则稍低或适中。这反映了人口老龄化、退休金水平等因素。法国由于公共养老金更慷慨,企业养老费率最高;中国由于基础账户需要兼顾历史欠账,也保持较高费率但正逐步下调。

  • 医疗保障模式差别极大:美国是商业保险模式,费用不通过税收而在私人部门消化,结果导致企业需直接支付高昂的保费(相当于社保成本的最大负担);欧洲和日本韩国是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费用通过法定费率筹集,企业支出直接缴政府或法定医保机构(德国20%、日本12%、韩国20%等)。中国相对较低,社保医保10-12%费率,同时部分企业还额外购买补充商业医疗险作为福利,但比重不大。因此美国企业医疗支出是“隐性”的社保成本,而其他国家医疗支出是“显性”的统一费率。

  • 失业和工伤保险:这两项对企业来说费用比例都不算高,但体现政府与企业责任划分。美国联邦和州失业税总和通常不超过工资的1-3%(只雇主缴);欧洲和日本韩国则一般在雇主1%、雇员1%以内的水平。中国失业险单位目前0.5-1%,个人0.2%,工伤单位0.2-1.9%,均处低位。可以说各国对短期失业和工伤保障都没有像养老医保那样高投入,费率大致在几个点之内,不构成主要负担。然而,对于高危行业企业来说,工伤保险差别费率使其负担成倍增加,如日本最高达8.8%、韩国最高18.56%。这是一种风险导向的精算安排。

  • 住房与家庭福利:中国特有住房公积金使企业在人力成本上额外多出一笔5-12%的刚性开支。其他国家虽无公积金,但法国有类似家庭/住房补助征缴,企业付3.45%;日本韩国通过儿童补贴、育儿保险等向企业筹资0.3-0.5%。美国企业无此强制项目,但不少大公司也自发提供住房津贴、托幼福利等,这部分属自主福利,未统计在内。

综上,中国企业社保负担结构偏重于养老、住房两块,由企业承担比例高美国企业则在医疗上负担重,在法定项目上负担轻;欧洲日本企业负担均衡,各项目费率全面较高但企业个人分担合理;韩国企业总体负担较低但有退职金额外责任。这种结构性的差异,反映出各国社保制度理念不同——有的侧重国家统筹全民覆盖,有的侧重企业竞争力和灵活性,有的强调家庭住房等特殊领域保障。对于企业来说,关键关注的还是最终支付的总成本高低,以及这些成本是否“隐性薪酬”的一部分。


政策启示与制度展望

从上述比较中,中国社保制度在企业负担方面的几个特征凸显:名义费率高、企业承担比例大、覆盖范围相对有限且缴费基数不充分。这带来了企业负担重与职工权益保障不足并存的局面。未来,社保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可能朝着下面几个方向进步:

1. 降低费率,扩大基数:这是近年来政策层面的主基调,即通过“扩基数、降比例”来实现企业减负和基金可持续。2015年以来中国已多次下调社保费率,例如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从20%降至16%,失业和工伤保险累计下调50%以上。这些举措在“稳就业”背景下尤为重要。但降费伴随的是基金收支压力上升,因此必须同步扩大缴费基数:一方面提高实际参保率和缴费合规(杜绝漏缴);另一方面将更多新业态劳动者、灵活就业者纳入社保覆盖,使基金池子做大。通过扩大缴费群体来平衡降低费率的损失,是可行路径。例如2020年起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客观上提高了征管力度,有利于基数扩大。未来还可考虑降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比例(目前普遍以平均工资60%为下限),减轻低薪群体和其雇主的负担,以换取更高参保率和更少逃避。总之,“薄利多收”或许优于“厚利寡收”,费率从偏高水平进一步下调仍有空间(参考东亚邻国韩国、日本分别只有中国的一半左右)。当然,这需要财政投入兜底部分缺口以防基金风险。

2. 双轨整合与公平统一:中国社保制度历史上存在所谓“双轨制”问题,例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长期悬殊,城镇职工社保与城乡居民社保分割等。近年改革已着手整合养老保险双轨:2014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也缴纳养老保险,建立职业年金,逐步向企业职工并轨。未来需要进一步统一社保制度规则,实现不同群体间的公平。例如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把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乡居民养老(新农保、城居保)在待遇和筹资上做一定衔接;统一医保方面,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筹资标准和待遇上逐步靠拢,并探索全国统筹,避免“碎片化”。双轨整合的另一个层面是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的衔接。比如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如何协同发展,既避免新的不公平(只有部分体制内和大企业才有年金),又鼓励更多企业建立补充养老,提高整体保障水平。这可能需要政策优惠(税收递延)和推广引导。总的方向应是“社保全民统一,待遇水平分层”:基本社保提供普惠式基础保障,补充保险满足多层次需求。唯有制度整合,才能避免企业和个人在不同轨道间套利或受损,提升制度运行效率。

3. 提高财政承担比例:目前中国社保基金中财政补助占比不算高(除城乡居民养老医保外,职工社保主要靠缴费)。而在一些欧洲国家,政府通过税收承担相当一部分社保支出,例如丹麦等国基本养老完全由税收支付,企业无养老缴费负担。这启示我们,可以考虑国家财政在社保中扮演更积极角色,特别是在养老和医疗领域。当前中国养老保险基金压力随着老龄化迅速增大,如果完全靠提高企业和个人缴费来平衡显然不可持续。因此,一方面应拓宽社保基金收入来源,例如划转部分国有资产收益、发行特别国债补充社保、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对社保的补助等;另一方面,逐步提高财政对社保支出的承担比例,尤其是基本养老基金的转移支付。在降低企业缴费率的同时以财政资金填补,短期看可能增加政府负担,但长期有利于减轻企业成本、刺激就业和提高竞争力,进而扩大税基形成良性循环。中国政府已开始这样做,如每年投入数千亿元补贴企业降费损失、中央调剂金制度在地区间均衡养老负担等,还可进一步制度化、法定化财政责任。

4. 激励企业提高社保合规和投入福利:在鼓励企业减负的同时,也应防止企业“一减了之”忽视员工保障。应通过政策引导企业更多地承担应尽的社保责任。例如对为员工缴纳补充医疗险、企业年金等提供税收优惠,树立“高保障雇主”的良好形象,这反过来有助于企业招揽和留住人才,提高生产率。政府也可探索差别化费率政策:对社保遵从度高、稳岗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等奖励;对多次违规漏缴的企业,提高检查频率和惩罚力度,增加其失信成本。这种“奖优罚劣”机制能促使企业主动平衡短期成本和长期发展,将社保视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而非纯粹负担。

5. 渐进式提高退休年龄及优化待遇结构:从减轻未来企业和公共负担考虑,中国也需要在人口结构上做文章。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与发达国家相比偏低,延迟退休已是大势所趋。逐步推迟退休年龄将增加劳动力供给、减少养老金支付,有助于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压力。此外,可考虑适度降低高收入群体的社保替代率,鼓励其通过商业保险和投资补充养老,将基本社保资源更多用于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类似于一些国家对高薪者基本养老金设定上限,让企业和个人自行通过其他方式准备额外养老金。中国已经有养老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推出,今后可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形成有效互补,减轻基本养老金普遍过高的压力。

总之,中国社保制度改革应在维持社保功能与降低企业成本之间取得平衡。降低费率是大方向,但需要制度配套;扩大覆盖是必要条件,但需要政策创新;财政兜底是最后屏障,但需要量力而行。可以预见,未来几年中国政府将在社保领域推进更深入的改革,例如2023年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全国统筹,为进一步均衡地区负担创造了条件。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费率更低、覆盖更广、企业与员工负担更公平、基金更可持续的社保新机制逐步形成。

对于中国而言,当下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加速、制造业竞争加剧、新经济形态兴起等,都要求社保制度做出相应变革。如何重新平衡社保保障强度与经济活力,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如果社保网络过于松弛,固然企业负担轻但社会风险大;反之过紧,则企业不堪重负、就业不振。“社保的终极目的是什么?” ——无非是保障民生、稳定经济。因此,任何调整都应围绕提高人民福祉和经济健康展开。未来,中国或许需要在降低费率的同时提高效率,在政府多承担的同时企业讲效率,在全民共济的同时兼顾灵活。既要防止福利主义使企业失去动力,又要避免过度市场化让劳动者无后顾之忧。这中间的度,需要不断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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